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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 2023
房屋租赁是房地产市场常见的重要交易行为。在租赁房屋交易实务操作中,合同主体往往容易忽视租赁合同涉及的相关税费问题。
通常情况下,出租人与承租人为追求效率或在中介的引导下快速订立合同,有些合同并未约定租赁期间产生的税费多少以及具体由谁承担,有些合同则是由出租人或中介公司事先加入了房屋租赁税费全部由承租人承担的条款,但承租人签署租赁合同时并未留意或者对该条款缺乏认知,因此埋下纠纷隐患,一旦后期实际发生了房屋租赁税费,则容易引发纠纷。
无论企业或者个人对外出租房屋均应当依法缴纳税费,涉及种类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或个人所得税等。
一、增值税 根据《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根据《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一)出租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二)出租非住房: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由此可见,无论是企业或者个人对外出租房屋均应依法缴纳增值税,如涉及到经营公租房租赁收入、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条件等减免税收情形的,可以依法按照当地税务机关具体指引操作。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相关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税率为1%。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任何地区、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教育费附加率。地方教育附加征费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费率一般为2%。 由此可见,无论是企业或者个人对外出租房屋均应依法缴纳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对于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且符合当地减免税费条件的,可以依法按照当地税务机关具体指引操作。 三、房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出租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根据《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二条第(三)、(四)款规定,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三)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由此可见,无论是企业或者个人对外出租房屋均应依法缴纳房产税。对于涉及公租房租赁、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等房产税减免条件的情形,可以依法按照当地税务机关具体指引操作。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根据应税土地面积和土地所在地等级税额标准计算缴纳。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由此可见,企业对外出租房屋需要依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个人免征。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公租房租赁等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条件的企业可以依法按照当地税务机关具体指引操作。 五、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相关规定,企业出租房屋签定的租赁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税率为0.1%。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由此可见,企业对外出租房屋需要依法缴纳印花税,个人则免缴印花税。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公租房租赁等印花税减免条件的企业可以依法按照当地税务机关具体指引操作。 六、企业/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需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可见无论是企业或者个人对外出租房屋均应依法缴纳所得税。 根据我国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房屋租赁税费的纳税主体应为出租人,出租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即使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租赁税费由承租人承担,亦不能免除出租人应承担的法定纳税义务。 但纳税主体并不等同于税费承担主体,出租人与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租赁产生的相关税费由承租人实际承担,实质上是对房屋租金金额的约定,与将税金并入租金并无区别,该约定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改变出租人属于纳税主体的身份,并未违反国家税收相关法律法规,亦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合法有效,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第十五条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租赁合同;(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据此,租赁合同签订后,合同当事人均有义务如实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双方可以约定具体的办理方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房屋租赁经营行为的纳税人(出租人),应该到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手续。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相关税费的约定对于合同当事人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合理约定税费责任,可以避免后期纠纷及经济损失,同时也有助于合法合规经营。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双方应充分了解相关税费规定,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保障自身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据此,合同当事人应当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核实租赁合同基本条款所涉相关内容,该部分内容直接影响相关租赁税费具体金额,也将对合同效力产生重大影响。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双方应明确约定各自的税费责任,以免后期产生纠纷。双方可以根据租赁房屋的具体情况和市场行情,协商确定税费分担比例,以实现双方共赢。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履行合同产生的税费分担,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如意思表示真实则应属有效。 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有义务在合同订立后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纳税义务人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办理缴纳税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纳税义务方面,合同当事人均有责任履行,出租方应按时缴纳应承担的税费,租户应按时支付租金。 因此,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明确约定合同税费缴纳相关事宜的具体办理方式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以确保合同税费依法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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