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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2023
上述通报可以看出,企业内部员工舞弊行为,并不是都涉嫌刑事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而且在实际的案件办理过程中,由于刑事证据的严格要求与标准,有的案件即便涉嫌刑事犯罪也由于企业难以举证等原因而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其中较为典型的罪名就是侵犯商业秘密罪和破坏生产经营罪。
那么针对难以立案的员工舞弊案件,要如何让舞弊人员受到相应惩罚,最大限度的维护企业权益呢?
我们建议,对于舞弊案件的民刑交叉部分,可以先启动民事诉讼。以侵犯商业秘密罪为例,员工舞弊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难以刑事立案的,可以灵活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先启动民事诉讼。
近年来,我国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了两次修订,尤其是现行的2019年修订中对有关侵犯商业秘密部分进行了重大修订,不仅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进行更为细致的规定,还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并提高了法定赔偿最高额,同时也对商业秘密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规则进行了全新的规定,权利人对于商业秘密被侵犯的证明力度也进行了下调,只要提供“接触+实质性相同”或者其他能够“合理表明商业秘密被侵犯”的初步证据,证明义务将会转移到涉嫌侵权人身上,即被告一方反证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所以对于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的舞弊行为,灵活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发起民事诉讼也是一个良好有效的处理思路。
民刑交叉舞弊案件中民事诉讼的启动,有以下优势:
1、可以请求赔偿,有效弥补损失。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企业可以请求赔偿的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难以确定的,法院可以酌情判决赔偿数额。另外,在民事诉讼中,企业还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以防对方财产转移导致执行难。
2、可以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打击对方气焰,影响对方声誉。商业秘密从性质上来说,通常被认为是单纯的财产权,因此若请求赔礼道歉,法院可能不会支持。但是,例外的情形是,在侵害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的案件中,侵权人同时存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行为,对权利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则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关于“消除影响”的责任承担规定,赔礼道歉的主张有望得到法院支持。
3、通过民事诉讼固定部分事实,将舞弊侵权行为定性,有利于刑事案件证据的组织。根据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一般理论,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或者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高度盖然性的优势证据理论。虽然对于证据的三性要求是一致的,但在标准要求上,刑事诉讼的要求更为严格、准确,同样的证据条件下,民事责任的承担并不以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为指向。刑事诉讼收集的证据较为全面,许多证据因为其孤立性,在刑事诉讼中无法得到采纳,但是在民事诉讼中却可能成为关键证据被使用。而民事判决也会有利于刑事案件证据的组织和立案的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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