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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讯 |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同时存在,怎么选更有利?

作者:劳动人事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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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 2023

  • 当行为人的一个行为依据不同的法律规范,需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而这些法律责任互相不能包容或者同时并存时,我们称之为产生了“责任竞合”。在民法领域,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是最基本的民事责任,因而最常见的民事责任竞合,主要是这两类责任的竞合。


在司法实践中,提起侵权之诉和提起违约之诉的依据、审理方式及获得的赔偿范围等均不相同,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法律关系进行主张,这其中如何选择可是有大学问。对于同一案件事实,选择不同案由,审理结果会大不相同。



01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






违约责任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并生效后,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是基于合同产生的违反合同约定的责任,违约责任的产生以有效的合同关系为基础,或以债务的存在为前提,而且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侵害他人绝对权或者受法律保护的利益,侵权行为的对象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利益。侵权行为所侵害的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所有权、物权、继承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侵权行为所侵害的民事利益包括除民事权利以外的其他合法利益,一般不包括债权。侵权行为一般都是违法行为,侵权责任不以合同或其他法律关系为前提。



01

常见的违约侵权责任竞合情形



实务中违约与侵权责任竞合通常发生在以下有偿合同关系中:


在买卖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违反了合同约定,同时又造成对方财产、人身损害构成侵权。此时既可以主张合同违约又可以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在运输合同中造成旅客受伤、死亡或者货物损毁、灭失,如无免责事由,可针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择一主张。











在租赁合同中因租赁物瑕疵而致承租人损害或者因承租人过失毁损租赁物的,均可以构成违约和侵权责任竞合。











在承揽合同中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质量要求、有瑕疵,或者因保管不善、过错或重大过失造成定作人提供的被加工物毁损、灭失的,也符合违约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












03

违约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适用


尽管有如此之多责任竞合的情形,但《民法典》对如何处理责任竞合的规定却较为有限。《民法典》中并未规定责任竞合的一般性条款,仅仅对违约与侵权责任竞合这一最为典型的竞合情形进行规制。

根据《民法典》第186条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在体系位置上,《民法典》186条位于总则编中。故该条款具有通过类推适用的方式升格为责任竞合的一般性条款的可能性。作为统领责任竞合的条款,理解违约与侵权责任竞合的规定对于如何适用其他竞合的情形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04

选择救济方案需要考虑的因素



针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当事人如何择一选择救济方案应从以下方面进行考虑:


(一)管辖法院



合同违约之诉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或合同约定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因侵权损害提起的侵权之诉由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或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管辖。


因此,在其他因素影响不大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根据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指向的管辖法院,选择诉讼的案由,通常来说会选择距离较近的法院,节约诉讼成本。


(二)举证责任



我国对违约责任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受害人只需证明违约方有违约行为,不需证明其是否有过错。并且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违约行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应承担违约责任,不以造成损害为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但需要证明有效合同关系的存在。


侵权责任通常以过错责任为基本原则,而仅对极少的特殊侵权行为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在侵权责任中,损害事实是侵权责任的前提,无损害事实便无侵权赔偿,需要证明有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事实。


(三)责任范围



违约责任的本质是对“期待利益”的赔偿,双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也是为了追求可实现的未来利益,所以主张违约赔偿不能超过签订合同时应当预见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范围。

侵权责任的本质是对“固有利益”的赔偿,侵权人应当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不仅应当赔偿物质损失,如果造成了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还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四)责任形式



违约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侵权责任既包括财产责任,如赔偿损失,也包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综合第(二)(三)(四)点,相较而言,违约之诉的举证责任比较轻,但是违约当事人承担的赔偿数额较低,而侵权之诉的举证责任较高,侵权当事人承担的赔偿数额也较高,并且还包括非财产的责任承担方式。因此,受害人可以在衡量现有证据及实际需求,例如是否需要侵权人赔礼道歉等,选择起诉的案由。


(五)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在《民法典》出台前,违约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是我国法律长期以来的传统,但在实务中违约行为也可能导致精神损害,为适应实务需求《民法典》进行了重大修改,突破了传统违约责任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

《民法典》第996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本条适用的条件具有严格的条件和限制,仅限于违约行为造成债权人的人格利益受损,进而造成严重精神损害。

(六)免责条件



在违约责任中,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外,合同当事人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而在侵权责任中,免责条件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


因此,假如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法定之外的免责条件,则受害人可以考虑提起侵权之诉,避免对方以约定免责事由进行抗辩。



05

结语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违约责任是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的,并且可以约定免除,只要是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都是可以主张和支持的;而侵权责任可以理解为是法定的责任,是不能事先约定的,并且发生的主体也不局限于合同当事人,只要是行为人实施的侵权行为侵犯了其他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法定义务,受害人可以向侵权行为人主张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当发生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时,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法律途径选择有利于己方的案由以及责任承担方式。




相关法规 丨 Regulations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九百九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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