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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 . 2022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之所以存在该制度设计,主要是为了维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股权转让不仅存在财产价值,也要维护股东之间的信任基础,这样尽量避免与其他股东不和的人加入公司,能让公司在健康良好的状态下有序运转。
实务中常出现争议的焦点是,股东转让股权时是否依法履行了通知义务。根据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就是说,为了保障其他股东主张和行使优先购买权,股东对外转让股权之前,必须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如果通知程序存在瑕疵,容易引起争议。
建议尽量使用书面形式规范通知,转让股东不仅需要向其他股东告知自己欲对外转让股权,还应当向其他股东告知受让人、转让数量、转让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主要内容。实务中也常见,将受让方拟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作为通知附件,一并告知其他股东,确保转让股东已履行通知义务并已披露同等条件。
关于股东优先购买权,我们还需注意,可以通过章程排除的方式,在公司章程中约定预先放弃。
为保障公司及其股东、甚至是第三方受让人的利益,建议在合作初期提前规范设计公司章程。后期实际股权转让时,也注意使用规范文本,切勿使用口头通知等方式,导致进入诉讼后因举证不能而承担相应风险。
相关法规 丨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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