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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 2022
来看个案例
我们来看个案例:A向B借了100万元。其后,经双方协商一致,A、B共同签订了一份还款计划,还款计划写明:“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月30日,A于每月5日前向B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月息,月息为借款总额的0.5%。”协议签订后,A以各种理由推脱,并没有按约定按时还款。
B将A起诉至法院,要求A一次性还清全部剩余款项并支付相应利息。A抗辩称:“剩余的分期款项还没到还款时间,B无权请求A一次性还清,也不能追究A的违约责任,认为要等到剩余分期也逾期了,出借人才有权要求他还清相应款项”。
债务人未按分期约定还款,能要求其一次性偿还全部款项吗?
该案例中,法院认为:协议签订后,A未按约定及时主动履行付款义务,其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仍未主动支付到期款项,是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已构成预期违约,应视为约定的未到期债务加速到期。B的请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故B要求A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及相应利息,于法有据,最终得到了法院支持。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提示
为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同时确保合同的履行,在涉及分期支付的合同中,建议明确约定:“如债务人未按协议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款项的,视为债务人违约,剩余分期债务提前到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一次性归还全部债务及利息,并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赔偿金。”
相关法规 丨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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