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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讯 | 出借“姿势”不对,借出去的钱可能打水漂

作者:常年法律顾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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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精选

APR. 2021

  • 借钱时是亲人,收钱时是仇人!最可气的是,昔日感情没了就算了,钱也追不回来了,问题出在哪?


近期,海涵所接到不少顾问单位咨询“之前有人借我的钱一直不还,有什么好的办法追回吗?起诉的话胜诉率高吗?为什么我有借条,官司还是输了?”等等一系列问题。


本期法讯主要给大家讲述在发生借贷关系时,出借人如要避开雷区、如何有效追回欠款来保障其合法权益,这其中究竟有什么学问呢?跟着小编往下看看一探究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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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钱追不回来,原因在哪?



借钱时是亲人,收钱时是仇人!最可气的是,昔日感情没了就算了,钱也追不回来了,问题出在哪?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几个比较容易踩雷的的风险点:


⊙ 借条不规范,追钱难!


① 借款人身份信息填写错误、签字人并非本人:


在诉讼中借款人否认是其本人出具的借条,出借人就需要证明借款人与借条中所写的借款人是同一人;如果不能证明,就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② 缺少借条原件:


若无法提供借条原件且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很容易因证据不足导致败诉。


③ 有担保人但合同中未表明担保人身份:


合同内容没有相关保证责任的约定,也没有表明担保人身份,出借人难以证明担保人身份的情况下很难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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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把借条名称写成“收条、欠条”:


欠条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而收条只能证明对方收到了你的钱,而不能证明这笔钱是你借给他的。


收条、借条、欠条可别再傻傻分不清楚了!借钱的时候咱们就写借条,不要再写收条、欠条了。


⑤ 借条未约定利息:


在未约定利息的情况下,向借款人主张利息的诉求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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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出诉讼时效


官司不及时打,钱不及时追,有理也不一定胜诉,因为有诉讼时效的限制。


如果借条写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对于没有约定借款期限的民间借贷纠纷一般的司法实践是:债权人在20年内要求债务人还钱的,诉讼时效从要求还款时起算三年,但不能超出20年。但是,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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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贷合同无效


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借款合同无效,约定的利率、逾期还款的违约金自然无效,在司法实践中,借款合同无效的后果往往只支持返还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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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息超过法律保护范围


我国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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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钱用处不合法


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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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实际交付借款


借款合同系实践性合同,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出借人除了提供借条、借款协议等证明双方有借款之外,还需提供转账凭证、收条等相关证据来证明借款人已经收到了出借人的借款。若出借人不能证明其已实际交付了借款,其诉讼请求很难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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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如何有效追款?海涵律师为你支招



1.  首先你需要签一份规范的借条。从标题到正文再到落款,每一个细节都不可忽视。


2.  保留借款人的身份信息材料,签字按手印的动作最好当面完成。


3.  可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在有担保人的借款中,借条中应载明担保人的信息及担保责任种类(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责任保证)、担保期限、担保范围,并要求担保人在担保人签章处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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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无论借条上有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出借人对诉讼时效问题都应该引起重视。在催款过程中尽量采用书面催款的方式并留存证据,包括但不限于邮件或者快递(在借款合同中约定送达方式很重要),这样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断的。另外如果电话催收尽量录音,留存通话记录,证明债权人积极催款,避免过了诉讼时效。


5.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原则上受法律保护;若双方无法协商的,可以考虑向债务人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原则上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该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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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向对方交付借款时注意收集转账凭证、收条等支付凭证以证明借款已实际交付。


7. 因民间借贷发生争议,建议优先考虑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可提起诉讼或仲裁。为了防止拿到胜诉判决但因为借款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导致无法收回欠款的情形,需注意收集对方财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账户、房子、车、公司股权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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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规 丨 Regulations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第十五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第二十条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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