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精选 JUN. 2021
法院支持合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例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发现以下几种类型合同中可以主张违约精神损害赔偿。
(一)以提供安宁和快乐的享受或解除痛苦及麻烦为目的的合同
此类合同主要有旅游合同,医疗服务合同等。
旅游类合同中:
比如郭秋实、张秀君与辽宁世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中(法院判例参见,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沈中民一终字第416号 · 2014-04-22),被告旅行社保管不当,使得原告夫妻二人带有日本、法国、意大利、瑞士出入境记录和签证记录的护照和签证在邮寄途中丢失。
法院认为:虽然护照和签证并非特定的纪念物品,就原告的财产损失而言仅限于补办费用和因补办而花费的交通费用,但是本案中签证和护照的记录是原告夫妻情感经历的见证,对于原告而言具有特殊意义,法院最终支持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求。
关于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比如崔景春诉山东省庆云县人民医院医疗合同纠纷一案中(参见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14民终1451号判决2018年06月22日),法院支持当事人的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认为:本案虽为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但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该条并没有排除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对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应予支持。
(二)为婚庆等特殊意义活动提供服务的合同
此类案件指的是婚庆服务中出现的纠纷。
比如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对“李晓峰等诉遵义市天赐良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做出的“(2018)黔0303民初262号”民事判决。该案例属于婚礼服务合同承揽人无法交付象征意义之摄影作品导致当事人的精神损害。
法院的判决理由:是因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二原告的婚礼视频缺少重要内容,丧失了原本应有的价值和意义,造成了无法弥补和挽回的损失,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害,因此被告应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该案件的案由为服务合同,而非侵权之诉,其精神损害来源于履行利益的损害,狭义上来讲并没有侵权行为的存在。
※ 以上的介绍的几类合同中,对合同中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受害人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无论是在侵权责任领域解决或是处于救济性原则以抚慰金的形式给予受害人适当的金额补偿,法院对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侵害结果多采取的是承认的态度。
建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
在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前,精神损害赔偿案例几乎都是与侵权挂钩,一般情况下,合同当事人的违约同时导致赔偿权利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之损害,此时当事人有违约和侵权两种救济途径可供选择。这两者的规则原则,承担方式及构成要件不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当事人所要承担的举证责任之大小。
违约之诉采用严格责任原则,不考虑违约方是否具有过错,只要有违约行为,权利人即可主张违约之诉。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以过错责任为原则。多数情况下,只有侵权行为是侵权人存在过错才导致的,侵权人才承担侵权责任。违约责任中,当事人想证明成立违约责任只需证明被告的债务不履行,对赔偿义务人的过错不负举证责任。
选择侵权之诉就得放弃合同预期所得的收益,做出何种选择都势必放弃部分属于非违约方本该受到法律保护的合法利益。特别是在违约情况下,造成合同一方当事人精神损害,具有过错是很难举证认定的。
此种情形就会造成守约方部分损失无从救济,守约方完全利益得不到保护。因此建立合法有效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对于完善我国民事赔偿责任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缔结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海涵律师善意提醒:缔结合同时,准确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规则可以完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违约精神损害赔偿规则只适用与自然人缔约主体,不适用于双方商主体的商业合同。
合同约定自由,意思自治,合同缔约者可以在合同中订立时约定,违约造成某种人格权损害、精神利益损失的赔偿额。
※ 因此在缔约合同时,提醒注意预见履行合同义务可能对民事主体造成某种人格权损害,提醒合同缔约者可以在约款中明确约定,履行合同损害某种人格权的赔偿金额,以求双方完全、准确地履行合同,以避免履行合同带来不利益,特别是精神上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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