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haihanlaw.com/data/upload/202105/20210522101955_753.jpg

企业法讯

The Laster Infoemation

首页 > 企业法讯 > 企业法讯

企业法讯 | “醉驾”刑罚轻≠你可以为所欲为,醉驾的代价有多大?

作者:常年法律顾问中心

11月新法解析来啦!十大亮点与企业和个人都息息相关


自国家将“醉酒驾驶行为”纳入刑法规制后,危险驾驶罪与盗窃罪一并成为我国刑事案件发生种类数量最多的案件。 

我国法律规定,人体酒精被测含量达80mg/100ml即属于醉驾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对于超过80mg/100ml的危险驾驶案件,刑期最高可达六个月拘役。但除此之外,醉驾行为还有可能会构成更为严重的其他罪名。

 

image.png

醉驾”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该罪的刑罚为拘役并处罚金,相对于刑法中其他罪名的法定刑较为轻微。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醉驾立案标准较容易达到,涉嫌该罪犯罪嫌疑人数量较多,为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体现我国刑法的宽严相济政策,在人体酒精含量标准未严重超过立案标准的情况以及无其他严重犯罪情节的情况下,许多地方检察机关会对该罪作出不起诉处理。

对此,湖南省对于未达到150mg/100ml,浙江省对于未达到170mg/100ml的危险驾驶案件,均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地方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image.png

 

但是,千万不要以为危险驾驶罪的刑罚相对轻微就放松警惕,因为一旦醉驾导致他人人身伤害,便触及另一个罪名——交通肇事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即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的最低一级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有其他恶劣情节时,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比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相对严重。此外,交通肇事造成他人人身伤亡后,犯罪嫌疑人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image.png

醉驾”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

 

如上所述,醉驾导致他人人身损害的情形下,犯罪嫌疑人还需承担高额的民事赔偿责任。可能许多人认为:我的车买了保险,由保险公司理赔不就可以了吗?

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该条为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即若犯罪嫌疑人醉驾导致他人人身伤亡的,保险公司在人道主义的垫付抢救费用之后,仍可保留对致害人的追偿权。 

由此可见,醉驾致人伤亡的情形下,犯罪嫌疑人极有可能背上巨额的民事赔偿责任。 

以深圳地区为例,若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死者不满六十周岁的情况下,仅死亡赔偿金一项便可达到1058760元! 

因此,醉驾可能面临: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期限不等的禁驾(严重时可终身禁驾)、追究刑事案件以及巨额的民事赔偿。 

在此,海涵律师提醒您: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image.png

image.png

▼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image.png


最近浏览:

相关产品

相关新闻

TO TOP

深圳龙岗区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律师,深圳法律咨询

关注“海涵律师事务所”公众号

及时获取实时专业的法律资讯信息

以及对外公开培训课程

vivi二维码-03.png

课程报名以及业务咨询

粤ICP备17047365号    Powered by祥云平台    技术支持:华企网络  Copyight    海涵律师事务所专注于企业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