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海关工作人员在进行入关检查时,发现一名男子行李中有一支空表盒,经查,该表盒为百达翡丽表盒,表盒犹在,手表的踪影却不见,海关工作人员当即发现该旅客手上佩戴的手表正是百达翡丽手表,价值275万元人民币,后该案被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理。
▲图片来源于网络
新闻一出,网友便针对该男子的行为进行讨论,“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购买商品是个人使用,是否可以免税”,那么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公民实施何种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公民逃税数额达到何种程度会受到刑法制裁,笔者将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归纳总结,探讨“走私”行为中的罪与罚,帮助大家全面认识走私行为行政处罚与刑法制裁的范围。
笔者将从何种“走私”行为会受到刑法制裁到我国海关部门针对哪几种行为会进行行政处罚,以及针对不同的物品的处罚程度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国刑法中关于“走私”犯罪的罪名主要是依据“走私的物品”进行区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关于走私行为的犯罪主要有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废物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根据具体的刑法规定,可将走私犯罪按照下列表格进行区分:
上述走私罪名中,针对走私对象的罪名,其追诉的标准大多依照走私物品的数量或者获利的数额进行衡量。而生活中常见的走私罪名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
元以上,可以被追诉;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二十万元以上,可以被追诉。
针对上述新闻中的走私手表的行为,手表明显不属于上述走私犯罪中的特定物品,应当属于普通物品,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价值超过5000元的物品应主动向海关申报,对进境居民旅客(短期多次往返旅客除外)携带的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
总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仅对超出部分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如总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名贵手表、名牌手提包等全额征税。
此次涉事旅客携带入境的百达翡丽手表价值已经远远超出了5000元人民币,从事件来看,该名旅客未主动向海关作出申报,且将表和表盒分开携带入境,海关认定其为主观上企图逃避海关检查、偷逃税款,符合法律规定。
那么对于偷逃应缴税额低于十万元的,是否不会受到任何的处罚,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通常下列四种行为可概括为未从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相关物品、从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但是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出售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以及擅自出售特定减税或者免税进口用于特定企业和特定用途的货物,上述物品包括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前述四种走私行为依照法律会被处以没收货物、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包括拘留和罚款,与此相伴的是补税以及罚款。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第54号》的规定,除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的20种商品,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这次的事情不仅让小编开了眼界,提醒大家,出国游回来一定要检查好有无需要申报的物品,不然可是要算偷税走私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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