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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讯 | 遭“薅羊毛”导致企业濒临破产,巨额损失由谁承担?

作者:常年法律顾问中心

遭“薅羊毛”导致企业濒临破产,巨额损失由谁承担?


遭“薅羊毛”导致企业濒临破产,巨额损失由谁承担?


2020年10月10日,在知名电商平台京东商城上的一家长虹电器品牌经销商在店铺首页发布公告称,因被某推广机构恶意欺骗,导致其所经销的一款电水壶产品在短时间内以远远低于成本的价格被拍了20万单,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面临破产倒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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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公司已向有关部门报案。同时,该经销商也在公告中向已经拍下这款电水壶产品的消费者发出请求,希望相关消费者可以申请退款,减少公司无法承受的巨额损失。

在电商快速发展的今天,类似这样因商家后台操作失误、系统运行错误等原因导致商品价格错乱的情况在实践中并不少见,例如在去年双十一期间,一家网络店铺经营者误将26元4500g的水果标为26元4500斤且未及时发现,此情况被一名B站UP主发现后,立即号召其粉丝前往该商家下单,利用商家的失误进行“薅羊毛”,金额高达700万元,最终在电商平台的保护及社会公众的努力下,挽回了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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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薅羊毛”的信息一旦通过网络走漏风声,其传播速度连腾讯和东方航空这样的大型公司都无法及时止损,二者分别因为“0.2元视频会员”和“0.4折骨折机票”的系统BUG,遭到广大消费者“薅羊毛”。

其中腾讯公司因0.2元漏洞所产生的订单共计287万笔,涉及39万名用户,公司损失高达5000万元。面对这样的损失连大型公司都要感到肉痛,只能无奈当作是变相的广告宣传,但这种损失对于中小企业甚至是一些个体户来说,无疑是致命一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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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薅羊毛”行为是指消费者通过各类商家发布的促销信息,按照相关优惠政策以低成本甚至零成本换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

在一般情况下,商家为吸引顾客、增加销量等目的会主动提供促销信息,这可以看做是商家与消费者的双赢,商家用部分收益交换店铺流量和产品销量,并取得口碑,而消费者则获得了实质利益,属于市场中的自由交易行为。


遭“薅羊毛”导致企业濒临破产,巨额损失由谁承担?


但是如果相关促销信息并非商家主动发布,而是因商家后台操作失误或系统漏洞而意外产生了促销信息,部分消费者利用这一漏洞“薅羊毛”,进行下单消费,将会造成商家的巨大损失,变成消费者单赢的交易。


遭“薅羊毛”导致企业濒临破产,巨额损失由谁承担?


很多网友提出来:“薅羊毛”又不违法,本就是商家自己的失误能怪谁呢,同时消费者虽然利用商家失误或系统漏洞得到了低价或免费福利,可这也为商家提供了实打实的流量啊,而且像拼多多、1688类似平台就常有拼单活动,其价格就比正常售卖价格要便宜许多,消费者实际上难以识别商家提供的“超低价”究竟是系统漏洞还是故意而为的促销活动。

“薅羊毛”行为所产生的损失到底该由谁承担?因“薅羊毛”所衍生出的非法入侵商家系统、传授恶意“薅羊毛”技巧等灰色产业链又该如何处理?让我们接着往下看。


遭“薅羊毛”导致企业濒临破产,巨额损失由谁承担?


遭“薅羊毛”导致企业濒临破产,巨额损失由谁承担?


① 民事责任

如果相关促销信息是因商家后台操作失误或系统漏洞而意外产生的,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的重大误解的情形,商家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对合同予以撤销。

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① 民事责任

如果相关促销信息是因商家后台操作失误或系统漏洞而意外产生的,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的重大误解的情形,商家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对合同予以撤销。

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遭“薅羊毛”导致企业濒临破产,巨额损失由谁承担?


② 刑事责任

绝大多数利用商家失误或系统漏洞而“薅羊毛”的行为虽然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但很难界定为违法行为或是构成刑事犯罪。

但在普通“羊毛党”外,还衍生出一些灰色产业链,如建立QQ群、微信群等传授恶意“薅羊毛”方法,此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通过开发“薅羊毛”软件入侵平台系统或商家后台获取利益的,可能构成诈骗罪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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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商家而言:

① 在发现相关错误或漏洞后,应当立即纠正或修复,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向消费者进行说明,由消费者撤回订单,防止损失扩大。

② 如果消费者不愿意撤回订单的,商家应当在知道相关事由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以重大误解为由及时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③ 如遭遇有组织性的恶意“薅羊毛”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案。


遭“薅羊毛”导致企业濒临破产,巨额损失由谁承担?


对于消费者而言:

① 在收到商家撤回订单的请求后,建议首先确认该情况是否属实,可以通过比价网站查看商品的历史价格,避免出现商家主动设置促销后又反悔或是故意吸引流量。

② 在同意撤单后,建议评估撤单可能会产生的相关损失,因商家对此具有过错,消费者可以在撤单后要求商家承担部分损失。


遭“薅羊毛”导致企业濒临破产,巨额损失由谁承担?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 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 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罪】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诈骗罪】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 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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