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餐店常见的“猪头奶黄包”(见图1),一经推向市场,就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喜爱,它的外形可爱,口感可人。
图1:猪头奶黄包(图片来源于网络)
试想一个场景,如果“猪头奶黄包”的设计人申请了专利,并且获得了专利权,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那么全国制造和销售这种奶黄包的企业都要向专利权人交纳专利许可费,或者专利权人可以禁止其他企业销售,供应小猪奶黄包,这个专利权人将获得专利带给他的丰厚市场独占收益。
实际上,这款“猪头奶黄包”还真的有申请专利,并且还获得了专利权,但是,由于这个“猪头奶黄包”市场太火爆,动了众多餐饮企业的“奶酪”,这不,有人对该“猪头奶黄包”发起了专利无效,最终“猪头奶黄包”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了。
我国的外观设计专利在审查中实行的是初步审查制度(具体规定见《专利法》第四十条;专利申请流程见图2),即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并且缴纳专利申请费后,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形式审查,符合形式要求即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
图2 专利申请流程(图片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猪头奶黄包”专利于2013年5月7日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初步审查,于2013年9月25日授权公告(见图3)。
图3 “猪头奶黄包”专利(图片来源于“专利汇”查询网站)
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了专利无效制度(见《专利法》第四十五条),一件专利在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果认为该专利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该专利无效。
无效请求人于2014年12月9日就该“猪头奶黄包”外观设计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了专利无效申请,其提供的证据之一(见图4)为:“百度百科关于词条‘猪头奶黄包’的介绍,发布日期为2013年01月17日”。
该证据公开的内容与该专利内容相同,并且公开的时间早于该专利的申请时间,专利复审委员会主要据此认定该专利无效,专利权人最终丧失了该专利享有的市场独占权。
图4 “猪头奶黄包”专利被宣告无效证据之一(图片来源于“百度百科”)
① 专利申请应趁早,在新产品对外发布之前一定要做好产品相关的专利申请工作。
我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见《专利法》第二十三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那么,什么叫“现有设计”呢?“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也就是说,申请人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之前,如果申请内容已经被公众知晓,那么,即便该专利被授予了外观设计专利权,依旧存在被第三人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的风险。
在此,海涵律师提醒您:在新产品上市前,要做好保密工作!先进行专利申请,再发布广告、召开新品发布会等对外公布活动,避免因为申请前的对外公开导致丧失专利权保护的风险。
② 充分利用本次专利法修正带来的15年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的制度优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7日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本次专利法修改之后,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将由10年延长为自申请日起15年(见《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延长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一方面可以有效满足创新主体对保护期限的多元化需求,另一方面也为我国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创造条件。
在此,海涵律师提醒您,把握好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时间,充分利用本次修法带来的15年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期的制度优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版)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第四十条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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