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手机的普及化,现在的小朋友几乎人手一部手机,除了方便了家长与孩子们的联系,也方便了小孩们玩手机游戏。
尤其在疫情期间,网上各种熊孩子们大额充值的新闻屡见报端:“文昌小学生沉迷网络游戏,偷偷花光爷爷万余存款”“海口9岁女孩给主播打赏,偷偷花掉妈妈1万多元……”,熊孩子们大额充值游戏币,不仅会影响他们的学业和成绩,还会危害他们的视力和身心健康,更让一些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为此,无数家长头疼不已。
这不,海涵所也收到了不少家长的上门求助。目前,海涵所已通过法律手段为很多家长争取到退款。下面,海涵所结合本所成功案例,和大家进行一一分享:
一、《民法典》等法律明确了未成年人的限制性消费是可撤销或无效的。
我国《民法典》《民法总则》明确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这就意味着对未成年人的手游、直播充值行为,家长是可以申请撤销的。
二、国家出台各项法律规定,加大游戏企业责任,保护未成年人网络游戏行为。
更有一个好消息是,2019年10月25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出《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更是对未成年人网络游戏限制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① 网络游戏企业必须对用户进行实名认证。
国家要求网络游戏企业应建立并实施用户实名注册系统,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未实名注册的新增用户提供游戏服务。自通知施行之日起2个月内,网络游戏企业须要求已有用户全部完成实名注册,对未完成实名注册的用户停止提供游戏服务。
网络游戏企业可以对其游戏服务设置不超过1小时的游客体验模式。在游客体验模式下,用户无须实名注册,不能充值和付费消费。
这进一步确定了平台的实名认证责任,在这之前,笔者统计了以下市面流行的游戏,包括几大巨头游戏公司,在前些年实名认证都形同虚设,随便盗用他人的身份证资料就可以申请账号注册。如果网络游戏企业提供不了实名认证资料,家长可以追究游戏企业的监管责任!
② 网络游戏企业须严格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时段、时长。
每日22时至次日8时,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网络游戏企业向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的时长,法定节假日每日累计不得超过3小时,其他时间每日累计不得超过1.5小时。
如此一来,不用担心小朋友偷偷熬夜、通宵奋战,也不用担心小朋友利用节假日放纵自己沉溺于游戏啦!
③ 规范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
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为未满8周岁的用户提供游戏付费服务。同一网络游戏企业所提供的游戏付费服务,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另外,正在征集意见的《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也很快就要出台,《未成人保护条例》二次修订也即将实施,国家在防止未保护未成年人沉溺网络游戏,重拳出台了系列法律、法规,家长们维权有了更加具体明确的法律倚靠啦!
虽然我国法律规定了各项措施保护未成年沉溺于网络游戏及大额消费的规定,但在实际维权案例中,家长们维权却惨遭残酷现实,屡屡碰壁!
4月13日,江苏省消保委发布了《未成年人游戏充值、直播打赏调查报告》。该报告共选取18个样本,仅2家退款成功。
苏州的梅女士疫情期间发现小孩玩手游巨额消费,找到苹果客服、腾讯等平台进行申诉,对方给的回复都是无法退款:腾讯方的理由是订单通过苹果商店支付,腾讯无法介入退款服务,苹果公司则是客服接听后无下文。
北京的小伟母亲以小伟的名义向法院起诉称,2016年8月,她发现自己名下的信用卡被孩子小伟私自使用信用卡进行了游戏充值,充值8000余元。小伟的母亲认为,孩子当时只有8岁,是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的信用卡进行网络消费的行为应属无效。可北京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小伟主张其与游戏公司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但小伟并没有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是该游戏的用户,也没有提供注册该游戏时的用户名及密码等信息。最后,法院驳回了小伟的全部诉求。
所以,海涵在这里提醒各位家长,在发现孩子们巨额充手游行为,一定要立即固定好证据:如了解小朋友的登陆账号、密码、充值流水;证明是小朋友自己在玩游戏的他人证明或监控证明;立即向游戏平台申请退款(注意录音)并向消费者热线电话进行投诉等等,同时注意及时修改银行支付密码,防止小孩进一步充值、扩大损失!
海涵律师温馨提醒:在发现自家孩子沉溺游戏后,作为家长不应一味指责孩子,这样只会让孩子产生逆反心理。对于上瘾严重的小朋友,家长要陪同孩子找到一个替代选项,如加强孩子的户外活动,多陪伴孩子、建立孩子的其它兴趣点。趁机给孩子树立正确的金钱消费观、严控手机使用,用一颗包容友爱的心来关心、引导孩子,避免他们走上错误的道路。
迄今为止,海涵已为数位家长与平台沟通,成功要回了充值款项,有力地维护了家长的权益和孩子的隐私。如果各位家长们需要帮助的,欢迎来找海涵来帮忙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二、《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
(一)、实行网络游戏用户账号实名注册制度。所有网络游戏用户均须使用有效身份信息方可进行游戏账号注册。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网络游戏企业应建立并实施用户实名注册系统,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未实名注册的新增用户提供游戏服务。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2个月内,网络游戏企业须要求已有用户全部完成实名注册,对未完成实名注册的用户停止提供游戏服务。对用户提供的实名注册信息,网络游戏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妥善保存、保护,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网络游戏企业可以对其游戏服务设置不超过1小时的游客体验模式。在游客体验模式下,用户无须实名注册,不能充值和付费消费。对使用同一硬件设备的用户,网络游戏企业在15天内不得重复提供游客体验模式。
(二、)严格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时段、时长。每日22时至次日8时,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网络游戏企业向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的时长,法定节假日每日累计不得超过3小时,其他时间每日累计不得超过1.5小时。
(三)、规范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为未满8周岁的用户提供游戏付费服务。同一网络游戏企业所提供的游戏付费服务,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
七、本通知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所称网络游戏企业含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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