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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 2025
经常有客户咨询: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有几种方式呢?其实有两种:一是通过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二是另诉股东。执行申请人可以考虑以上两种路径来突破执行僵局。
一、执行追加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操作:无需另行诉讼,直接在执行程序中提交执行异议,流程相对简单。 法院审查方式:通常为书面审查。 需提供材料:终本裁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等材料。 维权成本:除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外,无需另行缴费。 注意:只能在执行案件终本后追加。 二、另行诉讼追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司法解释 起诉案由: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等案由。 操作:需另行立案、缴纳诉讼费、申请财产保全、开庭。 法院审查方式:实质审查。 维权成本:时间成本为一年到两年、立案时需预交诉讼费用。 1、争议不大的情况下(例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加速到期),建议优先选择执行追加方式。 2、涉及到人格混同、减资、抽逃、公司注销等复杂情况建议另诉追加。 3、采取执行追加方式的,无法采取保全措施,可能会出现追加成功后股东转移财产的情况,导致执行申请人再次陷入执行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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