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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2025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忠实义务是维系婚姻稳定与家庭和谐的重要基石。然而,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人违背这一义务,甚至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给配偶带来极大的伤害。
2025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就对这一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民法典规定,禁止重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解释(二)》从以下两个方面予以细化:
1、是明确重婚绝对无效的立场。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基本婚姻制度,是违法犯罪行为,法律坚决予以否定和打击。
2、是明确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目的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夫妻另一方诉请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例如本次发布的第四个典型案例,夫妻其中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多次转给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的第三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故该行为无效,法院判决第三人返还实际收取的款项。
有的观点认为,如果配偶起诉时双方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那么其有权要求返还全部财物;但是,如果配偶起诉时,双方已经离婚,共有基础已不存在,那么其只能要求返还其中的一半。海涵经研究认为,不论配偶起诉是在离婚前还是离婚后,都不能改变当事人处分的财物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
对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而非每人享有一半的所有权。而且,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基于出轨一方存在过错,财产并非平均分配,出轨一方可能不分或少分财产。因此,另一方应有权全部要求返还。
有意见提出,实践中存在夫妻合谋以另一方名义要求返还的情况,这对存在严重过错的出轨一方没有起到惩罚的效果。为此,司法解释也专门增加了相应条款,明确:在夫妻关系内部,无过错的另一方可以在不离婚的情况下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因此导致离婚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少分或不分。
也就是说财产返还给夫妻双方之后,在夫妻内部分割的时候,对于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可能完全分不到财产。如果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者其他严重过错的,还要对无过错的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这样一个责任。
此外,在子女抚养方面,解释还规定,离婚时,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者其他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情形的,作为对其不利因素,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
综上所述,《解释(二)》关于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规定,是法律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进一步细化和保护,对于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促进家庭和谐稳定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婚姻是两个人的承诺,更是法律的约束。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诚、相互尊重,共同守护婚姻的纯洁与神圣。如果不幸遭遇婚姻背叛,法律将是受害者最有力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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