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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讯 | 春节在即,放假工资企业算清楚了么?

作者:劳动人事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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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2025

  • 2025年1月29日,我们将迎来农历新年。最近网上热议:2025年农历蛇年可谓“长跑冠军”,足足有384天;而且因为假期重叠,2025年6月到9月整整四个月都没有法定节假日。


但好消息是,自2025年开始,国家法定节假日增加2天。春节在即,企业如何休假计薪,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01

法定节假日的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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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最新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24年修订)规定,自2025年起,我国全年法定节假日共13天: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2天(5月1日、2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至3日)。


劳动者在上述13天法定节假日中享有有薪休假。如果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应额外支付三倍的加班工资。如果劳动者在周末休息日或调休的休息日加班,用人单位未另行安排加班调休的,则需支付两倍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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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既然法定节假日的天数增加了,对于用人单位每月计算劳动者工资是否有影响呢?


(1)用人单位实行标准工时制的,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3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与原来计算方式一致,无变化。


(2)用人单位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对于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则从原来的月工作日20.73天调整为了20.67天,年工作时间从2000小时减少到1984小时,计算方式如下: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3天(法定节假日)=248天

季工作日:248天÷4季=62天/季

月工作日:248天÷12月=20.67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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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025年的春节假期,用人单位应该怎样计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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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图所示,2025年春节假期从除夕至初七共有8天,但是只有除夕至初三这4天是法定节假日,初四初五为休息日(周六周日),初六初七为调休(通过1月26日和2月8日补班调休而来)。也即这八天中正常计算工资的只有除夕至初三这四天。


2、除夕至初三加班,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300%×加班天数。


温馨提示:(1)如果用人单位内部对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有约定的,优先按照约定基数来计算,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不能以调休来代替加班工资,如果确需安排调休的,建议和劳动者书面协商一致,并保留好考勤和工资发放的书面确认记录。


3、初四至初七加班,为休息日加班,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200%×加班天数,或者也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进行调休。


温馨提示:(1)如果用人单位内部对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有约定的,优先按照约定基数来计算,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如用人单位安排调休的,建议保留好劳动者对于考勤和工资发放的书面确认记录。


4、对于大小周或是单休出勤制的用人单位,如内部有特殊的出勤安排,则建议可以和顾问律师进行个案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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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用人单位多放春节假,一定需要给劳动者发工资吗?



实践中,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多放春节假,常见有以下三种不同的处理情况:


1、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放无薪假。


春节是我国最重要的传统节日之一,用人单位顺应传统民俗,安排稍长的春节假期,以便于劳动者与家人团聚。对于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春节假期,用人单位统一安排为无薪假。


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用人单位单方面安排的春节假期,虽然在客观上属于“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的停工,但并不属于用人单位经营不善所致,而是用人单位基于家庭团聚的目的多放假,并非无故停工,因此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春节放假期间的工资。


为防止滥用用工自主权,需特别提醒用人单位注意如下:一是放假时间不得过长,半个月左右较为合适,不得借春节之故恶意放长假而不支付工资,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是除夕至初三这四天的法定节假日工资必须支付,不得克扣;三是注意提前做好放假通知,书面告知劳动者休假安排。


2、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福利有薪假。


部分用人单位基于人性化管理和员工福祉的考虑,会选择在除夕放假前额外给予劳动者一至两天的福利有薪假,以便于劳动者提前休息与家人团聚。


3、用人单位在春节期间统筹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


用人单位有权结合自身生产经营情况,统筹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用人单位在春节期间放假超过法定期限的假期,可视作为劳动者统筹安排的年休假,用以抵扣劳动者可享有的年休假天数。


如采用此种休假安排方式,需特别提醒用人单位注意如下:


一是用人单位在过年放假安排通知中需要明确春节期间的集中放假会抵扣年休假(最好具体到抵扣哪一年的年休假,用人单位存在福利年休假的最好说明年休假放假按照“先法定年休假,后福利年休假”的顺序进行抵扣),向劳动者履行必要的告知程序并保存送达记录;


二是对于无年休假的劳动者,在放假安排通知中需明确按照无薪假/事假来处理,并让劳动者提交相应的事假申请;三是在当月考勤中注明年休假的休假天数,并保留好劳动者对于考勤和工资发放的书面确认记录。


综上,春节假期所涉的法律风险和操作技巧并不少,用人单位合理安排春节假期的休假,不仅有助于劳动者与家人团聚,欢度佳节,还能有效降低用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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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规 丨 Regulations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3.《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4.《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一、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第四项修改为“(四)劳动节,放假2天(5月1日、2日)”。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5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1天增设为13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3天(法定节假日)=248天

季工作日:248天÷4季=62天/季

月工作日:248天÷12月=20.67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3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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