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精选
Jan. 2025
近年来,随着侵财犯罪数量不断增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亦呈逐年上升趋势,且犯罪形式与手段亦呈现出新的情况,防不胜防,让很多人因一时贪小便宜或侥幸心理而涉嫌刑事犯罪,悔不当初。
这一期,海涵小编就通过几个海涵刑事律师的实办案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公报案例提醒大家一些可能涉嫌犯罪的“日常行为”,帮助大家识别并远离刑事风险!
张三从私人手里购买汽油给自己经营的快艇加油自用,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被公安机关刑拘。原因系其明知私人不能贩卖汽油,也能猜到其买的汽油可能是被偷出来的,仍然为贪图便宜进行购买自用,在法律上就被认定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进行收购,就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值得注意的是,购买赃物自用并不影响本罪的认定。
吴某等人在禁渔期期间非法捕捞水产品,张三将该非法捕捞水产品中的螃蟹收购并售卖。因张三明知向其出售的螃蟹为非法捕捞犯罪所得,仍收购该批螃蟹并出售牟利,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同样,本案中收购非法捕捞的螃蟹是否出售牟利也不影响本罪的定罪。
张三在群里看到代购奢侈品的兼职信息。刘某称“我把代购经费打你卡上,银行卡限额越大越好,一张卡一次给3000块钱提成”。张三想着正好有多个银行卡闲置,就非常痛快地加入了。
原来,刘某是帮境外人员走账,打入张三卡上的所谓代购经费,系被害人遭遇刷单返现类电信诈骗。民警根据线索,将刘某、张三抓获归案。后检察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二人提起公诉。
海涵律师提醒大家,很多用到银行卡之类的兼职都有洗钱或者诈骗的嫌疑。如今,犯罪分子不断更迭的“洗钱”方式让人防不胜防。他们利用代购奢侈品、商场采购化妆品等外衣进行伪装,警惕心不足的话,很容易在不知不觉中成为“跑分”团伙的“工具人”。
千万不要被网上看似工作轻松、日薪颇高的兼职所诱惑。不随意出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警惕跑腿线下取现金、海淘代购等“高薪”兼职,避免成为不法分子帮凶!
关注“海涵律师事务所”公众号
及时获取实时专业的法律资讯信息
以及对外公开培训课程
课程报名以及业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