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精选
Jan. 2025
近日,“远洋捕捞”成为广受关注的网络热词,各大互联网平台上关于“远洋捕捞”式话题缘起于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的一次记者发布会,其中一起关于警察私自跨省带走企业家并索取财物的执法案例引发大众关注。
近日,“远洋捕捞”成为广受关注的网络热词,各大互联网平台上关于“远洋捕捞”式话题缘起于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的一次记者发布会,其中一起关于警察私自跨省带走企业家并索取财物的执法案例引发大众关注。 “远洋捕捞”被一些媒体用作“违法违规异地趋利性执法”的代名词,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大意主要是指办案人员违法违规异地抓捕民营企业家,查封、冻结、甚至包括划转外地企业家和企业的财产的行为。 以“远洋捕捞”来特指违法违规异地趋利性执法并不妥当,但笔者认为其本意并非是对实际远洋捕捞业务及其作业者的不尊重,更多的可能是方便大众理解。违法违规异地趋利性执法的行为应当被制止,执法者本应依法办案,包括遵守实体法和程序法,而此等趋利性执法行为侵害了企业家合法权益,打击了民营企业的发展信心,是对法制的破坏,也是对营商环境的破坏。 2024年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2024年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在国新办发布会上强调“不能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不能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2024年10月14日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表示要“着力加大对不规范检查、过多过滥检查的纠治、整治和规范力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是党中央始终坚持的重大原则。 以上这些新闻都在向全社会传递一个明确信号:国家将坚定不移地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更加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
关注“海涵律师事务所”公众号
及时获取实时专业的法律资讯信息
以及对外公开培训课程
课程报名以及业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