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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讯 | 熟人借钱,不好意思让他写借条,怎么办?

作者:民事争议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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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精选

OCT. 2024

  • 日常生活中,熟人之间借钱是很常见的事情。很多人出于情面,不好意思让对方写借条,然而,这种行为可能会带来不小的法律风险。


那么,面对这种情况,律师建议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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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电子证据




如果面对面不好意思提及,可以借助线上沟通,留痕确认。例如,可以通过微信、短信、通话录音等方式确定借款详情,让对方回复确认。


电子证据在法律上也具有一定效力。比如发送:“你要的借款10万元转到你工行卡是吗?每月1分息你微信转我就行”或“我们用微信确认下借款细节,算是个备忘吧”等。保存好上述电子证据,辅助转账记录,共同证明借款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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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第三方见证



可以邀请双方都信任的第三方作为见证人,让见证人了解借款的情况。如日后发生诉讼争议,让证人在必要时出具证明。利用证人证言,辅助转账记录,共同证明借款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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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简化借条内容



借条不需要太复杂冗长,简单明确即可,但是至少要包括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和双方签名等基本信息。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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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通过转账(备注:借款)付款,避免现金交付


借款时,尽量避免交付现金。尤其是较大金额的借款,尽量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借款,转款时备注款项用途:“借款”。如日后产生争议,可随时查阅、打印转款流水。



05

设身处地沟通







通过设身处地的方法进行沟通,可以坦诚地告诉对方:“我最近看到一些新闻,说没有借条的借款很难维权,所以为了双方的利益,我们还是写个借条吧,可以吗?”表达你的担忧,也体现对对方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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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维护良好关系,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借款前后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关系,及时提醒还款,避免超过三年诉讼时效。


借钱是一件小事,但维护好人际关系和自身权益却是大事。谨慎借款,提前识别法律风险,如有疑问,及时咨询法律人士的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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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规 丨 Regulations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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