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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讯 | 买方失联未按时领走货物,卖方如何巧用提存服务应对?

作者:知识产权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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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精选

SEPT. 2024

  • 最近,有顾问单位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公司与买家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买方到时间来拿货。现在到了约定的提货时间了,但是买方迟迟不来提货,联系又联系不上。


东西放在仓库占用空间,还要为货物损失提心吊胆;想过把产品直接邮寄给对方,但又怕钱款万一回不来;不发货又怕承担违约责任……于是顾问单位向我们询问,有没有什么办法,既能履行交货义务,同时又能保障货物安全,实现一举两得。答案是有的,例如: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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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提存的概念及特点




提存是指债务人(即卖家)因债权人(即买家)的原因,包括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且未确定继承人或监护人、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导致债务人无法直接向债权人交付债的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进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在我国,提存机关主要包括法院、法院指定的银行、信托商行、仓库营业人以及公证机关。民事纠纷中通常是指公证机关(即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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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提存的使用场景列举




房屋买卖中购买方不配合提供收款信息

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的(2020)鲁民终416号二审民事判决书中,傅志强与陈子武签订《东湖别墅买卖合同》,约定由傅志强向陈子武购买43套别墅,包含当日支付定金,及尾款应于交易日起5天内付清。后因陈子武拒绝提供收款账户,经傅志强反复催告无效,傅志强便将尾款向山东省金乡县公证处办理了提存。本案双方的其他纠纷略。


法院经审理认为,傅志强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定金,并且通过提存的方式履行了剩余房款的支付义务。因此,傅志强并未违约,反倒是陈子武未办理变更手续存在违约。最终,法院判决《东湖别墅买卖合同》有效,陈子武和东湖公司需协助傅志强办理43套别墅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驳回了傅志强的其他诉讼请求,并且驳回了陈子武的全部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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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买卖中买方拒绝收货

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开的(2020)粤0112民初5673号一审民事判决书中,深圳市优尔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尔讯公司)与广州市欧德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德思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优尔讯公司作为买方,向欧德思公司购买20台超声波焊接系统,并支付了全部货款420,000元,后因优尔讯公司的终端客户退单,加之货物价格下跌,故想通过退款予以弥补,并拒绝收货。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如果优尔讯公司未履行收货义务,优尔讯公司应承担逾期收货期间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且欧德思公司有权将设备提存并通知优尔讯公司,提存等费用由优尔讯公司承担。

法院联系不上权利人

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开的(2021)粤0307执1151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中,关于被执行人赵占刚、赵正强、张玲责令退赔一案,因法院联系不上被害人李某巧,还笔款项提存于法院执行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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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提存的法律效力


不难发现,通过提存,可以实现以下法律效果:

(一)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提存成立后,债务人的债务视为履行,标的物所有权和风险转移给债权人。

(二)提存人与提存部门之间:提存部门负责保管提存物,提存人则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取回提存物。

(三)债权人与提存部门之间:债权人有权领取提存物,但需承担提存费用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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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特别说明



一、提存的标的物通常是适于提存的,如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等。提存的费用在标的额的0.25%~0.008%不等,最低仅需160元。对于不适于提存的(例如易腐烂物品)或提存费用过高的标的物(例如需要专门技术养护的物品、超大型机械设备等),债务人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标的物,并将所得的价款提存。


二、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


三、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四、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五、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债权人不行使领取权的,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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