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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E. 2024
在201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施行之后,我国的诉讼时效正式从两年改为三年,此后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沿用了这一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故当事人仍需注意区分,虽然诉讼时效已经从两年更改为三年,但是申请执行的期间仍然为两年。那么两年的申请执行期间,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呢?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而对于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执行程序解释》”)第二十一条还规定,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
申请执行时效并非是固定不变的,其仍然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对于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执行程序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对于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断,《执行程序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申请执行时效因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民诉法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间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断,其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 具体到实务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不乏有在执行阶段达成和解的情况,而在达成和解后,有些法院会终结执行,此时案件仍会受到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如被执行人未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则申请执行人仍需注意在申请执行期间内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案件,很可能丧失胜诉权,那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才申请执行的案件,又有什么后果呢? 按照《民诉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换言之,超过申请执行时效和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一样,法院不会对超过申请执行时效进行释明,也不会主动适用申请执行时效的规定,只要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法院仍然会进行立案,但如被执行人提出异议,法院审核异议成立的,就会裁定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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