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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2024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公司系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名誉权。名誉权与公司的名望、商誉、交易活动中所享有的信赖额度息息相关,是公司进行商事活动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优势。现在公司越来越关注名誉权,也开始保护己方名誉不受侵犯。
但鉴于网络侵权言论发布成本低、发布渠道广的特点,网络上侵犯公司名誉权的情况频发,案由为名誉权纠纷案件的案件数量也逐年攀升。
海涵对公司名誉权常见法律问题进行梳理,希望可以帮助企业了解名誉权的相关法律知识,从而更好地保护己方合法权益。
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之间应当具备因果关系,即“社会评价降低”系被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所致。
名誉权侵权属于一般侵权行为,因此,行为人的过错是其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这种过错既可表现为故意,也可表现为过失。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对于确实侵害到他人/公司名誉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 侵权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人身伤亡及精神损害的,可以要求赔偿。上述赔偿所指可以是被侵权人因社会评价降低而导致的可获利益的下降,也可以是被侵权人因社会评价降低所带来的精神损害。 但对于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结合过错情况、实际损失金额、侵权人赔偿能力以及评价降低的幅度等多方面综合分析后判定。 同时,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消除不良的社会影响,恢复自身的名誉,对侵权行为进行赔礼道歉。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和谐、法治、友善,我们应当遵守。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 本所建议,在评价他人/法人的行为、发布言论时,应注重边界,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不发表过激或主观性言论,不使用带有侮辱性的字眼进行评论。 当自身名誉受到侵害时,请第一时间进行公证或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明确侵权主体,及时函告责任方,对侵权行为进行协商处理,尽量将损失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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