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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2024
在海涵律师事务所服务的近千家客户当中,有相当一定比例的企业客户均已经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一部分企业是中国本土的制造商为拓展自身销售市场,加快企业国际化转型而主动拥抱跨境电商;另一部分企业则是通过自主选品,通过成熟的战略眼光和市场运营手段,将看好的中国产品销售至海外。
无论企业基于何种目的而试图接触跨境电商,都出现了一个高频问题:来自目标国家的知识产权维权。具体是指:
一、海外品牌方通过平台官方的举报机制进行举报,平台核实后,将对中国的跨境账户进行:删除侵权链接、屏蔽商品、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措施。
二、海外品牌方(通常多为美国品牌)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并且申请临时限制令(又称“TRO”禁令,全称为“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以实现快速冻结中国商家的店铺资金(包括但不限于PayPal,Ping Pong等第三方支付账户)。但由于TRO的有效期通常为14天,在这期间,品牌方的律师将进一步申请初步禁令(又称“PI”禁令,全称为“Preliminary Injunction”),以延长资金的冻结期直至案件和解或判决。
由于此种纠纷往往对于店铺而言会造成巨大的损失或不利影响,因此,海涵所将系统性地介绍该类纠纷的现状、以主流解决方案及应对建议措施。
在开启跨境电商运营前,第一个面临的问题就是选择加入哪一个平台。目前来说,企业主要选择:亚马逊、速卖通、Ebay、Wish、Newegg、阿里巴巴国际站等平台。其中,亚马逊平台作为较为成熟的电商平台,也获得了多数中国卖家的青睐。依据公开资料显示,在亚马逊卖家数量统计当中,中国卖家的占比高达59.3%,占据了亚马逊的半壁江山 。
在全球诸多贸易目标国当中,欧美国家常常是中国企业的首选,其中美国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维权积极性相对较高。依据佛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自2015年以来,国内跨境电商企业涉美知识产权诉讼数量呈快速上升趋势。
同时,在海涵服务客户当中,多数原告均选择在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NDIL)起诉。据统计,2023年度全美联邦地区法院受理商标案件共计3892件,其中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为851件,占比约24.86%。
一项美国律所针对中国企业的诉讼策略,SAD(“可悲”)方案的命名是由美国圣克拉拉大学法学院教授埃里克·戈德曼首次于其论文《A SAD SCHEME OF ABUSIVE INTELLECTUAL PROPERTY LITIGATION》 (一个滥用知识产权立法的可悲方案)中提出。其中的SAD实际上是双关语,一方面是指该方案是“可悲”的,另一方面是指该方案滥用了伊利诺伊州北区法院的密封规定,从而批量发起滥诉,因此得名(SAD 指的是“Schedule A Defendants Scheme”,即“附表A被告方案”)。
作者认为“SAD计划似乎违反了基本的民事诉讼程序和知识产权规则……很难相信法官会容忍甚至鼓励这些做法,而不是坚决禁止他们。”这也表明了作者对于该方案的态度。以下是海涵结合客户案例、公开资料以及上述文献,总结得出的SAD方案的特点:
1、地理位置集中
针对中国跨境电商企业的高频代理律所均比较集中,据佛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统计,主要为以下律所:
依据上述信息,海涵所核查了上述律所的位置信息及相关主营业务,发现上述律所多数均聚集在伊利诺伊州,这或许是诸多针对中国商家的知产起诉均由该特定法院受理、管辖的主要原因。
律所名称 | 专注领域 | 所在地址 |
GBC(Greer,Burns& Crain) | 知识产权 | 芝加哥伊利诺伊州 |
JiangIP | 知识产权 | 芝加哥伊利诺伊州 |
Keith Vogt | 知识产权 | 芝加哥伊利诺伊州 |
Hughes Socol Piers Resnick & Dym | 综合 | 芝加哥伊利诺伊州 |
Epstein Drangel | 知识产权 | 纽约州 |
并且,Epstein Drangel在官网中明确表示有中方背景,其合作公司为中知寰亚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2、送达便捷
如严格按照《海牙送达公约》以及我国《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法》,美国法院如起诉缔约国国内主体的,应当向我国指定的中央机构(司法部)进行转递,由最高人民法院层层转递至专门法院,方可视为送达。然而依据实践经验可以发现,未遵循《海牙送达公约》的电子送达方式已经被诸多法院接受,其中就包括了上述的伊州法院。
3、方案成熟
依据《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Northern District Of Illinois Local Rules LR26.2 Restricted Documents》(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地方法院 LR 26.2号限制文件),原告在该法院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被告信息列于起诉材料“Schedule A”(附表A)当中,而无需在起诉状中列明被告的名称和信息,这将带来几个好处:
(1)被告无法迅速的获知自己被起诉立案的信息,从而导致被告的反应时间更短。
(2)通过将被告列表批量起诉的形式,可以在一个案件中一次性起诉多个被告,大大提高了起诉的便捷性。除此之外,美国所有联邦法院的诉讼收费标准均一致,无论索赔金额多少,民事诉讼费均为402美元。通过上述方式进一步摊低原告方的起诉成本。
(3)在完成起诉之后,原告将向法院申请本文文首所记载的TRO禁令及PI禁令,通过高额的冻结款逼迫中国商家和解,并解封资产及线上平台账户。而如果商家没有收到开庭通知或者不予理会的,法院可以命令电商平台直接将冻结款支付至权利人以履行判决。
依据海涵的服务经验,我们给跨境电商企业以下应对建议:
在遇到纠纷前,首先确认目前处于亚马逊平台投诉阶段,还是法院起诉阶段。从而决定下一步的解决纠纷动作。
如果目前的纠纷处于投诉阶段的,应当尽快撰写POA(Plan Of Action,即行动计划),以修复信用及网店管理权限。通过向亚马逊平台描述问题的根源是什么、运营者将采取什么措施来解决本次问题、未来如何改进以避免再此发生类似问题等详情,以获得亚马逊的解封与恢复。
如果已经被起诉的,可以联系专业律师进行侵权自查,如果的确构成自认的,可以通过与起诉方达成和解的方式迅速解冻资金并恢复账户;但如果的确不构成侵权的,则可以考虑通过积极应诉的方式获得有利结果。具体采用何种方案,则需要公司结合维权成本、起诉金额、和解金额等多种因素进行判断。
只有当企业提高法律意识,在每一次选品、上架的过程当中均注意核实侵权可能性,才能降低被起诉、举报的法律风险。比如,在选品时,应当避免可能构成外观侵权的商品进行售卖;在上架过程中,也应当避免出现设计知名商标品牌的字眼。通过事先进行防范,尽可能降低企业遇到美国品牌方起诉的法律风险,从而避免带来不利影响及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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