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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 2024
假期总是过得很快,大家有返工计划了么?收假返工过程中有些车辆驾驶人会让顺路的老乡搭“便车”同行,这样不仅可以减轻碳排保护环境、帮助他人,驾驶者在高速路上也能有个聊天搭子,驾车也不容易犯困。但,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谁来承担法律责任呢?
“好意同乘”不成立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从上述法条中我们可以得出:首先,好意同乘中车辆驾驶人适用过错责任;其次,好意同乘有车辆驾驶人减轻责任的情形;最后,特定情形下不减轻车辆驾驶人的赔偿责任。
好意同乘虽为无偿但并不与免责划等号。但我国提倡建立和谐社会,好意同乘既是绿色出行方式也是人与人之间互帮互助的表现,如果好意同乘发生事故车辆驾驶人即面临全额赔偿,则不利于鼓励他人助人为乐,也有违公允。
故在好意同乘中,由第三方过错造成事故的,由第三方承担责任;若事故是由车辆驾驶人的过错造成的且为一般过失的,可适当减轻车辆驾驶人的责任;但如果车辆驾驶人有重大过失甚至是故意的(比如不具备驾驶资格、酒驾等情况),则不应当减轻车辆驾驶人的责任。
针对车辆驾驶人,本所建议:一是安全、合法驾驶,避免发生事故;二是购买乘客座位险,以分散部分赔偿责任。
针对搭乘人员,本所建议:一是乘车戴好安全带;二是在搭乘前注意审核(例如不要搭无证驾驶或酒驾等车辆),避免自身存在部分过错;三是搭便车要谨慎选择,因为好意同乘发生损害,大概率不会得到全额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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